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各相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20〕43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 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1 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促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企业自主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组织推动,对 申请自主评价备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对本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进行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本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做 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推进的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实现 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各县市区要根据实 施方案,制定企业自主评价推进计划,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附件 2),2021 年 1 月 28 日前以 EXCEL 电子版形式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发挥县级人社部门作用。
职能下沉,支持县级人社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力量,组织开展县域所在企业的自主评价工作。 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企业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 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市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主动为企业提供备案申请、考核命题、 题库建设、评价组织、质量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 加强对本辖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服务和质量督导。
三、发挥行业部门作用。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会商制度,发挥行业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社部门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共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行业部门可以接受本行业企业备案申请,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公示、发放备案回执。支持行业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发本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组织本行业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行业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组织评价考核,参与质量督导。
四、多措并举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
全市统筹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政策宣讲、解读评价政策、讲解评价组织实施流程,指导企业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加快培养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力量。鼓励企业发挥现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鼓励自主评价企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有意愿开展社会评价的自主评价企业在原备案地申请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国家职业分类没有的职业(工种),鼓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设置,积极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五、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发挥工作专班作用,畅通企业培训、评价、补贴通道,做到培训和评价双融合、双推动。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前对职工组织培训,培训过程可采取灵活时间、灵活方式,培训过程管理由企业做出承诺,对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六、建立企业自主评价调度通报制度。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每月调度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评价人数等,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附件 3), 每月 2 日前以 EXCEL 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成立泰安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制定本地区企业自主评价推进安排计划,主动对接企业,积极上门送政策。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高度重视,将自主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早安排部署,主动做好自主评价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范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企业自主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企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出自主评价目录,取消自主评价资格。
(四)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自主评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有关自主评价工作的咨询、申请和备案等工作,尽量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两不误、双丰收。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赵波 0538-6991146
附件1:泰安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021泰人社字[2021]3号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会签.pdf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