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2021-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人社字〔2021〕3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局机关有关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就业优先、人才强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我们编制了《泰安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2021-2025)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2021-2025)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及《泰安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锚定“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围绕就业优先、人才强国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以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题,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带动新动能成长,为建设现代化强市、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布局,优化发展。坚持高端发展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着眼大局,为稳就业促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不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推动产业、资源融合,发挥区域优势,增强集聚效应,实现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融入和服务“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开拓创新,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高端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泰发展。鼓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会团体走出去,积极拓展合作业务,加强对外交流与资源共享合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围绕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0家,培育骨干企业50家,全市引进5家国内知名、20家省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1家,超过1千万元的5家,超过100万元的10家。培育3家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配置效能显著增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贡献率所占比重超过35%,成为人才开发配置和社会充分就业的主渠道。
专业队伍不断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1万人,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超过80%,引进培养50名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500名骨干人才。
服务质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和兜底功能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大力培育市场化机构,不断丰富服务产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大局,实施推动融合发展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国家、省市战略布局协同发展、一体推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省会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接融合,提供专业化、精准化人力资源服务,实现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发展,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效整合,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积极搭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协同对接平台,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助力就业创业。服务乡村人才培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开发多维度的服务方式,促进乡土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在人才寻访、甄选、推荐、引进、培训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化解招才引智难题,助力人才强市。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工程,科学扩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有效供给,构建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协同发展,创新合作机制,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信息化、高端化迈进。
(二)优化结构,实施推动创新发展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鼓励差异化发展,大力开发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细分市场,扩大服务业态和种类,不断满足日益升级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中高端业态,提供更多特色化、精细化服务,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深入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聚焦提升服务就业规模质量,立足就业形态和劳动者需求变化,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培训和服务,开发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上市或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快速扩大规模实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度。
(三)提档升级,实施推进品牌创建行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健全品牌营运管理体系,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申请专利,巩固知识产权。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为核心,以服务品牌和服务产品为纽带,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企业学习智能解决方案、商业学习研究院等企业培训新产品,引领和促进行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地方政府对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泰安服务品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品牌。
(四)统筹规划,实施推进聚集发展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强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已有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园多区”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构建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鼓励引导抓紧培育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已建成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软硬件配套和服务,加大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领域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拓展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集成产业、创新、人才、资源、政策等多要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强产业园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园区入驻机构加强交流互动,促进合作共赢,更好发挥行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释放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的倍增效应和引领作用。
(五)注重培育,实施推动示范引领行动。加快龙头机构培育发展,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本运作,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扩大规模,完善全链条产业服务。围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外包等业态,引导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找准定位、明确优势,在做专做精上下功夫,提高在细分领域的专注度,精耕细作,打造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市、县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完善培育政策,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集团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着力培育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低中高端产品供给平衡、成长良好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提升素质,实施推动人才培养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开发、引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开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依托知名高校、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等,组织行业优秀人才开展研修培训交流活动,建立一支适应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备前沿创新知识、有超前引领性技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新业态和行业发展分析专题课程培训,打造适应行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加强行业优秀人才引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各地实施各具特色的行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七)优化服务,实施推进质效提升行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建高标准的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下放,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流程再造,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持续开展“清、减、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链办理”“一窗办理”,不断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能力,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完善网办大厅、自助终端、移动APP、线下大厅等服务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上下层级贯通的服务体系,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搬到“网上”“掌上”。深化大数据成果应用,构建“人社电子档案袋”等应用主题,提供更具个性化的精准服务。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信息化基础运行平台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
(八)加强监管,实施推动规范发展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度,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政策法规、履行承诺、执行标准和规范以及社会投诉和监管部门奖惩等情况,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宏观预测,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供求发展趋势,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交流合作,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建设良好的行业发展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作为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养、知名机构引进、行业创新、品牌培育、行业人才培养、行业宣传和重大活动举办等方面。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长期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县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管理,落实产业园在税收、资金、工商、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对省、市政府认定的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的,由省、市级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引导各类人员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军人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从业资格培训、社保补贴等政策和“一条龙”服务。积极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及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提供个人或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鼓励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手段,将就业创业、人才服务、职业培训等领域,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要求,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购买专业人力资源服务。
(六)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构建吸引人力资源服务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大力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其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对符合条件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可享受相应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统筹谋划,积极争取把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以推动。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要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组成,加强工作督导,重点督导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情况、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政府职能转移等工作任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媒体手段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成效、促进就业、服务人才、赋能发展等方面作用发挥的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影响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